美国公民泰国养老签证:2026年申请条件、社会保障金与美泰税收协定下的税务

作者:Eksiam Chaisorn(เอกสยาม ชัยศ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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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免签停留现为30天。自2026年9月15日起,美国护照持有人以旅游为目的可免签入境泰国,停留最长30天,此前为60天。在泰国退休定居则须持非移民签证。
  • 在美国可申请两种养老签证。非移民O类(养老)签证入境时给予90天停留;O-A(长期居留)签证给予一年停留,但须提交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以及保额3,000,000泰铢或100,000美元的医疗保险。
  • 资金标准同样是800,000 / 65,000泰铢。银行存款800,000泰铢、每月收入65,000泰铢,或两者结合。此后在泰国境内每年办理的延期,适用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
  • 美国社会保障金只在美国征税。美泰税收协定第20条第2款将其征税权专属赋予美国,因此即使您把这笔钱汇入泰国,泰国也不能征税。
  • 401(k)及其他私人养老金则不同。第20条第1款将征税权赋予您的居民国,而美国保留对本国公民征税的权利,因此汇入泰国的私人养老金可能在两国都被征税,需要事先规划。
  • Medicare不会随您出国。在大多数情况下,美国联邦医疗保险(Medicare)不支付在美国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而美国与泰国之间也没有社会保障协定(totalization agreement)。

美国公民如果希望在泰国退休,需要持有非移民O类(Non-Immigrant O,养老)签证或O-A(长期居留)签证,须年满50岁,并证明有800,000泰铢存款、每月65,000泰铢收入,或两者结合。许多美国人过去先免签入境再着手办理,但免签停留期已于2026年9月15日缩短为30天,因此应在出发前通过泰国电子签证(e-Visa)系统申请养老签证。对美国人而言,更重要的是税务问题:美泰税收协定对社会保障金、私人养老金和政府养老金分别采取三种不同的处理方式,而美国无论其公民居住在何处都对其征税。本页先逐步说明签证的办理途径,再说明您在美国的哪些收入在汇入泰国时可由泰国征税。

法律现状,核查于2026年10月15日。免签:泰国国家旅游局2026年9月1日的公告,以及泰国外交部同日发布的领事通知。签证要求:泰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网页,最后更新于2026年9月25日。延期: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税务:美国国税局(IRS)公布的1996年11月26日美泰税收协定文本、泰国《税法典》第41条,以及泰国税务局第Por.161/2566号和第Por.162/2566号指令。对在取得当年或次年带入泰国的境外所得予以免税的提案,截至核查之日尚未成为法律。各使领馆和移民局可能要求补充材料,请向将受理您申请的机构确认。
目录
  1. 美国公民在泰国退休应选择哪种签证?
  2. 美国公民免签可在泰国停留多久?
  3. 在美国向泰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有哪些要求?
  4. 抵达泰国之后:每年办理延期
  5. 美国社会保障金在泰国要缴税吗?
  6. 401(k)、IRA、私人养老金和联邦政府养老金如何征税?
  7. 美国退休人士带入泰国的资金,泰国何时征税?
  8. 在泰国能领取美国社会保障金吗?Medicare(联邦医疗保险)在泰国适用吗?
  9. 移居泰国后,还须继续办理哪些美国申报?
  10. 泰国最高法院判例(คำพิพากษาศาลฎีกา):所得来源的认定
  11. 比较法(กฎหมายเปรียบเทียบ):其他养老目的地如何对待美国退休人士
  12. 法经济学(นิติเศรษฐศาสตร์)视角下的美国公民海外养老
  13. 从美国移居泰国养老的分步计划
  14. 常见问题

美国公民在泰国退休应选择哪种签证?

多数美国退休人士选择以下两种签证之一:非移民O类(养老)签证——在线申请,之后每年在泰国境内办理延期;或O-A(长期居留)签证——入境即可获得整整一年的停留,但材料要求更严格。每年养老金收入至少80,000美元的富裕退休人士,还可以考虑10年期的LTR富裕退休人士签证,该签证同时附带泰国的税收豁免。

如何选择取决于三个实际问题:您能在美国备齐多少材料;您是否希望从落地之日起就获得整整一年的停留;以及LTR签证的税收豁免是否值得为其更高的门槛付出代价。

如需各类养老签证的对照表,请参阅泰国各类养老签证比较(英文)。

美国公民免签可在泰国停留多久?

自2026年9月15日起,以旅游为目的最长可停留30天。泰国国家旅游局将美国列入60个国家和地区的名单,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护照持有人可免签入境,停留最长30天。此前60天的免签停留已不再适用。

这一调整由泰国国家旅游局和泰国外交部领事司于2026年9月1日宣布;领事司指出,调整后的安排“自2026年9月15日起”适用(泰文原文:ตั้งแต่วันที่ 15 กันยายน 2569 เป็นต้นไป)。1免签是为旅游目的而给予的,并非退休身份,以免签身份停留的时间也不会计入任何资格。

对退休人士来说,影响很简单。过去的常见做法是先免签入境,在泰国境内转换为非移民签证,然后申请延期;在60天的停留期下,这样做的时间较为宽裕。如今只有30天,更稳妥的做法是在出发前就取得Non-O或O-A签证。

在美国向泰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申请有哪些要求?

通过泰国电子签证(e-Visa)系统在线申请。申请当日须年满50岁,护照有效期至少六个月,并证明银行账户存款800,000泰铢、每月养老金至少65,000泰铢,或两者结合。O-A签证另须提交FBI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以及保额3,000,000泰铢(100,000美元)的医疗保险。

泰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在同一网页上公布了两种签证的要求,该网页最后更新于2026年9月25日。2其中列出的标准如下:

要求Non-O(养老)O-A(长期居留)
年龄申请当日年满50岁申请当日年满50岁
资金存款余额800,000泰铢,或每月养老金65,000泰铢,或存款加收入同左,银行对账单须另附银行担保函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无犯罪记录证明未列明须在三个月内出具
体检证明未列明未患有第14号部长条例(佛历2535年)所列禁止入境的疾病,出具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医疗保险未列明整个停留期内,每个保单年度保额3,000,000泰铢(100,000美元)
费用单次入境80美元;多次入境200美元多次入境200美元
获准停留期限90天1年

该网页有一处需要留意。关于存款与收入相结合的途径,领事馆的英文原文写的是“存款账户加月收入(养老金)合计不少于80,000泰铢”(a deposit account plus a monthly income (pension) totaling not less than 80,000 Baht)。而对于同一途径,规范您入境泰国后每年延期的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所规定的数额是800,000泰铢。3请按800,000泰铢来规划。以较低的合计金额取得的签证,将无法支撑您通过第一次延期。

关于保单本身,包括保险公司须在保险证明中使用的措辞,请参阅我们的O-A签证医疗保险要求(英文)指南。

抵达泰国之后:每年办理延期

抵达泰国后,Non-O签证持有人须在90天届满前向当地移民局申请一年期养老延期,此后每年续期。审批标准载于2025年1月23日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附件第2.22项。官方收费为1,900泰铢。

该命令规定了三种资金途径:每月收入65,000泰铢;在泰国银行存款800,000泰铢,申请前须已存放两个月、获批后须保留三个月,此后余额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00,000泰铢;或收入与存款合计至少800,000泰铢,此时三个月后须保留至少一半的存款。3延期费用为1,900泰铢;如需出境,再入境许可单次1,000泰铢、多次3,800泰铢。4

该命令以泰铢计算。因此,依靠收入途径的美国养老金领取者每年都要承担汇率风险:美元走弱,可能使去年达标的养老金今年不再达标。持有800,000泰铢存款,或采用存款与收入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使收入标准不再受这一风险影响。逐条说明的完整指南见我们的泰国养老签证延期(英文)页面,各项资金标准的比较见资金要求详解(英文)。

美国社会保障金在泰国要缴税吗?

不需要。美泰所得税协定第20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一方支付给另一方居民或美国公民的社会保障金及其他类似公共养老金,仅在支付国征税。因此,即使您居住在泰国并把这笔钱带入泰国,美国社会保障金也只由美国征税。

美国与泰国之间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于1996年11月26日在曼谷签署,美国国税局公布的文本显示,其一般生效日期为1998年1月1日。5第20条的标题为“养老金和社会保障金”(Pensions and Social Security Payments)。该条第2款优先于第1款关于养老金的一般规则,将社会保障金及其他类似公共养老金的征税权仅分配给支付国。对身为泰国税收居民的美国人而言,“或美国公民”(or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这几个字至关重要:无论他们是哪国居民,这一分配都同样适用。

如果没有该协定,泰国《税法典》第41条第2款将适用于泰国居民带入泰国的社会保障金,因为它属于境外所得。第20条第2款把征税权仅分配给美国,因此泰国放弃了对这笔所得的征税权。6实务上,请将社会保障金存放在单独的美国账户中并单独汇款,使银行记录能够清楚显示哪些汇款是社会保障金、哪些是其他收入。

401(k)、IRA、私人养老金和联邦政府养老金如何征税?

因以往受雇而支付的私人养老金,例如401(k)或企业养老金,适用协定第20条第1款,在您的居民国征税,而居民国可能是泰国。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因政府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适用第21条第2款,通常仅在美国征税。

对美国人来说,还有第二层问题。第1条载有保留条款(saving clause):美国可以对其公民征税,“如同本协定未曾生效”(as if the Convention had not come into effect)。第20条第2款列于保留条款的例外清单之中,但第20条第1款不在其中。5因此,居住在泰国的美国公民领取的401(k)分配款,美国可以作为公民所得征税,泰国作为居民国也可以在资金带入泰国后征税。由哪一国给予抵免,取决于协定的消除双重征税条款和美国的境外税收抵免规则,而养老金、个人退休账户(IRA)提款和Roth账户分配的答案各不相同。某一笔IRA付款究竟是否属于“因以往的雇佣”(in consideration of past employment)而支付的养老金,是一个定性问题,应在汇款之前而不是之后弄清楚。

如果根据两国国内法您可能同时是两国居民,第4条第2款按以下顺序确定您在协定下的居民身份:可供您使用的永久性住所,其次是重要利益中心,再次是习惯性居处,然后是国籍,最后由两国税务主管当局协商确定。5在美国保留住房、在泰国租房居住的退休人士,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协定会将其视为泰国居民。

美国退休人士带入泰国的资金,泰国何时征税?

如果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泰国停留180天或以上,您即为泰国税收居民;自2024年1月1日起带入泰国的境外所得,在带入当年属于应评税所得,除非税收协定或免税规定将其排除。2024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所得不受2024年规则约束。

泰国《税法典》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泰国停留180天或以上的人视为居民。第2款规定,居民来源于境外的受雇、经营或财产所得,在带入泰国时征税。泰国税务局第Por.161/2566号指令将这一规定适用于自2024年1月1日起带入的应评税所得,无论该所得在哪一年取得;第Por.162/2566号指令则将2024年1月1日以前产生的所得排除在外。6

对美国退休人士来说,这意味着需要对各类收入逐一归类:

根据第743号皇家法令第5条,LTR富裕退休人士签证持有人将以往纳税年度取得的境外所得带入泰国的,免征泰国个人所得税。7关于拟议免税所引出的时机问题,请参阅现在汇款到泰国还是再等等(英文);关于规则本身,请参阅泰国境外收入汇入税。

在泰国能领取美国社会保障金吗?Medicare(联邦医疗保险)在泰国适用吗?

社会保障金可以在泰国照常领取,Medicare则基本不适用。美国社会保障署(SSA)可以继续向居住在泰国的美国公民支付社会保障金,泰国也列在其国际直接存款名单之中。而Medicare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支付在美国境外接受的医疗服务费用。

SSA的出版物Your Payments While You Ar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将泰国列为美国公民可继续领取福利的国家之一,泰国也出现在SSA可办理国际直接存款的国家名单上。8美国与泰国之间没有社会保障协定(totalization agreement):泰国不在SSA的双边协定名单之中。9因此,在泰国工作的年数不能计入美国社会保障,反之亦然。

Medicare自己的官方说明资料写明:“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您在美国境外获得的医疗服务或医疗用品,Medicare不予支付。”(In most situations, Medicare won't pay for health care or supplies you get outside the U.S.)例外情形涉及:在美国边境附近发生的紧急情况、在阿拉斯加与美国其他州之间途经加拿大的旅行,以及居住地离外国医院更近的美国居民。多数Medigap补充保险计划提供境外旅行紧急医疗保障,终身限额为50,000美元。10这一限额远低于O-A签证要求的3,000,000泰铢保额,因此需要另行投保。请参阅泰国退休人士的医疗保险(英文)以及泰国的医疗服务与医院(英文)。

移居泰国后,还须继续办理哪些美国申报?

作为美国公民,您仍须继续提交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如果您的境外账户合计余额在年内任何时候超过10,000美元,还须提交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报告(FBAR);如果您的境外金融资产在年末超过200,000美元,或在年内任何时候超过300,000美元(单身申报、居住在境外者),还须提交8938表。

美国国税局(IRS)指出,如果“这些外国金融账户的合计价值在所申报的日历年度内任何时候超过10,000美元”(the aggregate value of those foreign financial accounts exceeded $10,000 at any time during the calendar year reported),即须提交FBAR。泰国延期所要求的800,000泰铢存款本身就已超过这一门槛。对于居住在境外的纳税人,8938表的申报门槛为:单身申报人在年度最后一天超过200,000美元,或在年内任何时候超过300,000美元;夫妻合并申报者则分别为400,000美元或600,000美元。11为移民局准备的泰国银行对账单,同时也是办理上述申报所需的证据,因此只需备好一套资料,两处通用。

泰国最高法院判例(คำพิพากษาศาลฎีกา):所得来源的认定

截至我们于2026年10月15日查阅时,泰国税务局尚未公布任何将美泰税收协定适用于退休人士养老金的泰国最高法院判决。关于所得来源的代表性判例——最高法院第6054/2549号判决——说明了为何首先要问的是所得来源于何处,而不是在何处支付。

在最高法院第6054/2549号判决(คำพิพากษาศาลฎีกาที่ 6054/2549)中,一家在泰国注册的公司的雇员被派往菲律宾参与一个项目。法院认定,尽管工作是在境外完成的,其工资仍属于“因雇主在泰国的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因此须向泰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泰文原文:เงินได้เนื่องจากกิจการของนายจ้างใน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 จึงต้องเสียภาษีเงินได้บุคคลธรรมดาให้แก่ประเทศไทย)。12

对美国退休人士而言,这一判例的道理反过来同样成立。在美国为美国雇主工作而积累的养老金,属于《税法典》第41条第2款所称的境外来源所得,只有在汇入泰国时、且仅在税收协定允许的范围内,才在泰国征税。但如果美国人曾为泰国公司工作,或从泰国的公寓收取租金,其所得即属于第1款所称的泰国境内来源所得,无论是否有资金离开美国,均须征税。因此,应先按来源对每一项收入进行分类,再适用税收协定。

比较法(กฎหมายเปรียบเทียบ):其他养老目的地如何对待美国退休人士

在吸引美国退休人士方面,泰国面对的竞争者,要么提供税收优惠,要么采用以存款为条件的签证。意大利和希腊为境外养老金提供7%的单一税率,葡萄牙自2024年起对新申请人关闭了其养老金优惠制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则依靠存款要求,而非所得税减免。

对美国人而言,这些制度都不会改变美国一方的税务:保留条款(saving clause),或美国其他税收协定中的同类条款,保留了美国对其公民征税的权利。由于美国允许抵免境外已缴税款,境外的单一税率仍可能降低总体税负,但无法免除美国税。泰国的独特之处在于,税收协定将社会保障金的征税权仅分配给美国,因此,对于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保障金的退休人士而言,在泰国几乎没有甚至完全没有需要筹划的税负。

法经济学(นิติเศรษฐศาสตร์)视角下的美国公民海外养老

退休人士选择养老国家,是“用脚投票”的典型例子:他们会比较各地所提供的成本、服务与税负组合。对美国人而言,基于公民身份的征税制度缩小了这一比较中税务部分的差别,因此签证条件、医疗保险和汇率风险,比名义税率更为重要。

Charles Tiebout提出的模型——可自由迁移的居民根据各辖区提供的公共物品与税负组合,在辖区之间作出选择——是分析退休移民的出发点。17关于税收与迁移的实证研究发现,处于收入分布顶端的人群确实会因税收而迁移,但其反应程度取决于迁移后实际税负变化的大小。18由于美国无论公民居住在何处均对其征税,美国退休人士通过迁居获得的税收利益要小于英国或德国的退休人士,因此生活成本、医疗服务和签证的稳定性等非税因素,在选择中起着更大的决定作用。

O-A签证的强制保险要求也可以从同样的角度理解。保险公司难以区分健康的投保人与预期会产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投保人,这正是Rothschild和Stiglitz所分析的逆向选择问题。19强制性的最低保额,把外籍退休人士医院账单的风险从泰国医院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对于一直依赖Medicare的美国人来说,这也意味着在泰国养老的成本从此不再只是房租和饮食。关于退休移民的社会学研究描述了横跨两个国家的生活形态,正因如此,让美国账户、美国申报与泰国签证日程保持同步,才是规划的核心。20

从美国移居泰国养老的分步计划

出发前先取得签证,尽早在泰国银行备好存款,并在第一次汇款之前,将您的美国收入分为社会保障金、政府养老金、私人养老金和2024年以前的储蓄。以下七个步骤,将签证日程与税务安排按同一顺序排列。

  1. 根据您能准备的材料、是否希望入境即获得一年停留期,以及LTR签证的免税待遇是否值得其门槛,在Non-O、O-A和LTR之间作出选择。
  2. 如申请O-A,请安排好FBI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体检证明的办理时间,确保递交申请时两者均未超过三个月,并购买保额至少3,000,000泰铢(100,000美元)的保险。
  3. 出行前通过泰国电子签证(e-Visa)系统提交申请。不要指望利用30天免签停留来办理养老身份。
  4. 抵达后开立泰国银行账户,并安排好800,000泰铢存款,确保在首次延期之前已存满两个月。
  5. 汇款之前,将资金分为社会保障金、政府养老金、私人养老金和2024年以前已有的储蓄,并分别从不同账户汇出。
  6. 继续提交美国纳税申报表、FBAR,以及在达到门槛时提交8938表。
  7. 将90天报到、每年的延期日期与美国的申报日期记在同一份日程表中。

常见问题

以下答案依据泰国国家旅游局2026年9月1日的公告、泰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的申请要求、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美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及美国社会保障署(SSA)、Medicare和美国国税局(IRS)的官方出版物,均于2026年10月15日查阅。这些答案说明的是一般规则,而非针对任何个案。

美国公民可以在泰国养老吗?
可以。年满50岁的美国公民可凭非移民O类(养老)签证或O-A(长期居留)签证在泰国养老,条件是证明有800,000泰铢储蓄、每月65,000泰铢收入或两者组合,此后每年在泰国移民局办理居留延期。
美国人免签可以在泰国停留多久?
自2026年9月15日起,以旅游为目的最多可停留30天。泰国国家旅游局于2026年9月1日公布的30天免签组共有60个国家和地区,美国名列其中。
泰国会对美国社会保障金征税吗?
不会。根据美泰税收协定第20条第2款,美国向泰国居民或美国公民支付的社会保障金仅在美国征税,因此即使您将其汇入泰国,泰国也无权征税。
401(k)养老金在泰国要缴税吗?
有可能。根据第20条第1款,因过去受雇而支付的私人养老金在居民国征税,而泰国对居民汇入的境外所得征税。美国同样对其公民征税,因此请在汇款前规划好境外税收抵免如何适用。
Medicare在泰国能为我提供保障吗?
在大多数情况下不能。Medicare自己的官方说明资料指出,对于您在美国境外获得的医疗服务或医疗用品,Medicare不予支付。多数Medigap补充保险计划提供境外旅行紧急医疗保障,终身限额为50,000美元,因此需要另行购买医疗保险。
在美国的泰国领事馆申请O-A签证需要多少费用?
泰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列明,多次入境O-A签证的费用为200美元。Non-O签证单次入境为80美元,多次入境为200美元。抵达泰国后,每年办理延期的费用为1,900泰铢。

移居、签证与汇款,一并规划

请告诉我们您正在考虑哪种签证、计划抵达的日期,以及您将赖以生活的美国收入:社会保障金、养老金、IRA或储蓄。在您调动任何资金之前,一位泰国法律专家(The Thai Bar Under the Royal Patronage 会员)将为您核查签证途径,并依据美泰税收协定审查每一笔汇款在泰国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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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1. 泰国国家旅游局,“Thailand introduces new 30-day and 15-day visa exemption rules from 15 September”,曼谷,2026年9月1日,https://www.tatnews.org/2026/09/thailand-introduces-new-30-day-and-15-day-visa-exemption-rules-from-15-september/(美国列于30天组);泰国外交部领事司,佛历2569年9月1日公告,https://consular.mfa.go.th/th/content/1-9-69-00?cate=5ddbe42115e39c4768007e1d,两者均于2026年10月15日查阅。↩
  2. 泰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Non-Immigrant O, O-A, O-X”,最后更新2026年9月25日,https://thaiconsulatela.thaiembassy.org/en/publicservice/non-o-o-a-o-x(2026年10月15日查阅)。↩
  3. คำสั่งสำนักงานตรวจคนเข้าเมือง ที่ 12/2568 เรื่อง 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ให้คนต่างด้าวอยู่ใน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เป็นการชั่วคราว(泰国移民局第12/2568号命令:关于准许外国人在泰王国临时居留),2025年1月23日,附件第2.22项“กรณีใช้ชีวิตในบั้นปลาย”(安度晚年的情形),帕府移民局公布的文本,https://phrae.immigration.go.th/wp-content/uploads/2025/04/(文件名“คำสั่ง-สตม.-ที่-12.68-เรื่อง-การอนุญาตให้คนต่างด้าวอยู่ในราชอาณาจักรเป็นการชั่วคราว.pdf”),2026年10月5日查阅。↩ ↩
  4. 泰国政府,以移民局为信息来源的政务服务页面:https://thailand.go.th/issue-focus-detail/001_01_118 及 https://thailand.go.th/issue-focus-detail/001-01-057(延期费用1,900泰铢;再入境许可1,000泰铢及3,800泰铢),2026年10月5日查阅。↩
  5. Convention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Kingdom of Thailand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nd the Prevention of Fiscal Evasion with Respect to Taxes on Income(《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和泰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1996年11月26日于曼谷签署,第1条(“Personal Scope”,人的范围)、第4条、第20条(“Pensions and Social Security Payments”,养老金和社会保障金)及第21条(“Government Service”,政府服务),IRS文本 https://www.irs.gov/pub/irs-trty/thailand.pdf(一般生效日期为1998年1月1日),2026年10月15日查阅;泰文文本:泰国税务局,https://www.rd.go.th/765.html。↩ ↩ ↩
  6. 泰国《税法典》(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第41条第2款及第3款,https://www.rd.go.th/5937.html;泰国税务局第Por.161/2566号指令(2023年9月15日),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n161A.pdf;泰国税务局第Por.162/2566号指令,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n162A.pdf。↩ ↩
  7. พระราชกฤษฎีกาออกตามความในประมวลรัษฎากร ว่าด้วยการลดอัตราและยกเว้นรัษฎากร (ฉบับที่ 743) พ.ศ. 2565(第743号皇家法令),《政府公报》第139卷第32 Kor部分,2022年5月23日,第5条,https://www.rd.go.th/fileadmin/user_upload/kormor/newlaw/dc743.pdf。↩
  8. 美国社会保障署(SSA),Your Payments While You Ar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出版物编号05-10137,https://www.ssa.gov/pubs/EN-05-10137.pdf;SSA,国际直接存款国家名单(International Direct Deposit country list),https://www.ssa.gov/international/countrylist6.htm,两者均于2026年10月15日查阅。↩
  9. 美国社会保障署(SSA),“U.S. 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s”,https://www.ssa.gov/international/agreements_overview.html,2026年10月15日查阅(名单中没有泰国)。↩
  10. 美国联邦医疗保险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enters for Medicare & Medicaid Services),“Medicare Coverage Outside the United States”,CMS产品编号11037,2026年4月,https://www.medicare.gov/publications/11037-medicare-coverage-outside-the-united-states.pdf,2026年10月15日查阅。↩
  11. 美国国税局(IRS),“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 (FBAR)”,https://www.irs.gov/businesses/small-businesses-self-employed/report-of-foreign-bank-and-financial-accounts-fbar;IRS,“Summary of FATCA reporting for U.S. taxpayers”,https://www.irs.gov/businesses/corporations/summary-of-fatca-reporting-for-us-taxpayers,两者均于2026年10月15日查阅。↩
  12. 泰国最高法院第6054/2549号判决(คำพิพากษาศาลฎีกาที่ 6054/2549),由泰国税务局公布,https://www.rd.go.th/35530.html。↩
  13. Testo Unico delle Imposte sui Redditi(《所得税统一法》,DPR 917/1986)第24条之三(Article 24-ter),由2018年12月30日第145号法律第1条第273款增设;意大利驻巴西利亚大使馆,关于2019年5月31日实施措施的通知,https://ambbrasilia.esteri.it/it/news/dall_ambasciata/2019/06/disposizioni-attuative-relative/。↩
  14. 希腊《所得税法典》(第4172/2013号法律)第5B条;希腊独立公共收入局(AADE),税收优惠指南,https://aade.gr/sites/default/files/2025-11/forologika_kinitra.pdf。↩
  15. Lei n.º 82/2023(Orçamento do Estado para 2024,2024年国家预算法)第236条;Estatuto dos Benefícios Fiscais(《税收优惠章程》)第58-A条,https://info.portaldasfinancas.gov.pt/pt/informacao_fiscal/codigos_tributarios/bf_rep/Pages/EBF58A.aspx。↩
  16. 马来西亚旅游、艺术和文化部,截至2024年7月22日的MM2H申请资格条件,https://motac.gov.my/images/4_SYARAT-SYARAT_KELAYAKAN_BAHARU_PENYERTAAN_PROGRAM_MM2H_SETAKAT_22_JULAI_2024_-_ENGLISH.pdf;菲律宾退休管理局(Philippine Retirement Authority),Expanded SRRV Program(文件编号PRA-PD-LORQ-0010,2025年8月),https://pra.gov.ph/Uploads/Files/Expanded%20SRRV%20Program.pdf。↩
  17. Charles M. Tiebout,“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64(5): 416–424 (1956),DOI 10.1086/257839。↩
  18. Henrik Jacobsen Kleven、Camille Landais、Emmanuel Saez、Esben Schultz,“Migration and Wage Effects of Taxing Top Earners: Evidence from the Foreigners' Tax Scheme in Denmark”,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9(1): 333–378 (2014),DOI 10.1093/qje/qjt033;Henrik Kleven、Camille Landais、Mathilde Muñoz、Stefanie Stantcheva,“Taxation and Migration: Evidence and Policy Implication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34(2): 119–142 (2020),DOI 10.1257/jep.34.2.119。↩
  19. Michael Rothschild、Joseph Stiglitz,“Equilibrium in Competitive Insurance Markets: An Essay on the Economics of Imperfect Information”,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90(4): 629–649 (1976),DOI 10.2307/1885326。↩
  20. Per Gustafson,“Retirement Migration and Transnational Lifestyles”,Ageing & Society 21(4): 371–394 (2001),DOI 10.1017/S0144686X01008327;Kate Botterill,“Discordant Lifestyle Mobilities in East Asia: Privilege and Precarity of British Retirement in Thailand”,Population, Space and Place 23(5): e2011 (2017),DOI 10.1002/psp.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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